立案證書:內政部97台內社字第0970090424號;
統一編號:17607163
So that others may live------ 讓別人可以存活下去(美國海防救難署名言)
急難救助委員會 成立目的 集結信徒力量,凝聚眾人善念與善基因,成就祥和社會。秉持人飢己飢、人溺己溺的精神,當會員或榮譽會員遭遇變故或急難時,適時提供實質上的金錢援助及精神上的人道關懷,進而將此善念昇華為大愛,投入社會慈善公益。
人有旦夕禍福,現代社會更不是單打獨鬥的時代,加入本急難救助委員會不僅可自助也可助人,平日用善心讓別人可以存活下去,一旦發生變故或急難,急難救助基金也會適時啟動,讓自己有重新站起的機會,真正做到闡揚財神爺天道至正的宏大善念。
專款專用:本急難救助金為本急難救助委員會針對會員、榮譽會員之申請補助專款專用。
共同急難補助金: 個人遇急難時,得向急難救助委員會申請50~70%共同急難救助金。
學童急難獎助金:個人遇急難時,得向急難救助委員會專案申請學童急難獎助金。
宗旨:凡認同本會「孝親積善、勤進奮發、同舟共濟」之理念者,歡迎年滿20歲以上成年人參加,均可參加成為會員或榮譽會員,未滿20歲者,則需經監護人以書面同意之。
申請入會者,須繳納入會費500元、常年會費1000元。繳交身分證、健保卡或駕照等任一種證件影本。
會員每月捐款200元以上的固定金額,捐助本委員會急難救助基金,並成為本委員會榮譽會員。入會捐滿2年,遇急難時得向本委員會申請急難救助金專款補助。入會未捐款滿2年,遇急難時得向本慈善會申請急難救助金補助。
如有退會者,則會員期間所繳交之費用,一概不予退還。
為確保本委員會服務品質及保障會員之權利,會員不得重複入會。如有重複,則以入會時間排定之優先順序,後入會者無效,且後入會者如有繳交任何費用,本會一概不予退還。
會員遇急難時,得依程序向本委員會申請「急難救助金」專款補助,金額參考「急難救助金申請標準」。申請文件 會員急難相關證明書正(影)本壹份及會員證,無會員證者扣500元以確保會員權益。
指定組長或推薦人一人,出席審核小組會議 審核通過請提供銀行存摺指定帳戶帳號影本以供撥款。
本委員會每月5日前寄送捐款名冊給每一位組長或推薦人,會員須於10天內繳款,若經催繳而仍未繳達三個月者,即喪失會員資格且不另行通知,其會員期間繳納之所有款項概不退還。會員一律向組長或推薦人繳交捐款金。
組長或推薦人每月20日前依程序以銀行匯款或轉帳方式,將會員捐款金匯入本委員會指定帳號,若經催款達10天,即喪失組長或推薦人資格,本委員會得指派他人遞補之,並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急難救助金經審核小組通過後,由本委員會統一全額直接支付予會員。固定每星期四為支付日(如遇國定假日則順延),且須於五天前提出申請。
本會成立之「急難救助委員會」下設5人審核小組,理事長、常務監察、秘書長為當然委員,另2名臨時委員由本會指定領導委員一人及申請人指定組長(或推薦人)擔任;理事長為審核小組召集人,所有委員缺席得指派代表出席;指定組長(或推薦人)並負查證與舉證連帶保證責任。
本委員會下設急難救助金推廣部,設置組長(或推薦人)、見習委員、指導委員、領導委員等職稱,並依負責會員人數訂定補助油資,或聘雇薪資。
本委員會的急難救助基金財務支出,每年由合格會計師簽證後,發布公告列舉細項供所有會員查詢(辦公室公佈欄、本會官方網站公告欄),達到完全公開、透明之目標。
本委員會的急難救助基金經費收入,50%提撥為急難救助專款帳戶;20%提撥為共同急難救助帳戶;30%提撥為行政管銷及營運經費。
本委員會急難救助基金,凡會員遇急難申請經審核通過,依歷年共同捐款情形救濟補助。
本委員會急難救助基金帳戶,以所有會員之共同捐款提撥20%為專款專用帳戶,凡會員申請審核,由審核小組成員依實際情形提撥不定額補助。
本委員會行政管銷營運,以所有會員共同捐款提撥30%為行政營運經費,茲分配於
(1) 辦公人事薪資、網站維護、會刊編輯發行及雜費的準備金。
(2) 慈善會之急難救助、獎學金、營養午餐、社會公益活動的準備金
(3) 組長或推薦人之油資補助、律師諮商費、心理諮商師的準備金。
◎ 急難救助委員會之急難救助金申請標準:
入會未捐款滿2年的會員,遇急難時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,經審核小組審查後,由本慈善會視情形提撥急難救助金補助與免費法律扶助(律師諮商費用由委員會支付,但不含訴訟費用)。
入會捐款滿2年以上的會員,遇急難時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,經審核小組審查並通過後,依程序提撥急難救助金與共同急難救助金。
共同急難救助金,以申請人申請當時所累積之捐款金額,由審核小組視實際情形提撥補助之。
急難救助基金,以幫助最需助幫助的人為宗旨,為一封閉性、榮譽會員專屬救助基金,相關管理辦法,如有未盡事宜,本會得另增修條文說明及公告,且本會保有變更本管理辦法的權利。